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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侵权赔偿500万 《泰囧》与《人在囧途》不是一家亲
2014-09-25 11:51  牛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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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并不是一家亲

牛华娱乐讯 《人在囧途》和《人再囧途之泰囧》因为片名相像,且主演均是由徐峥、陈宝强担纲,所以在大家眼中,这两部叫好又叫座的影片是系列影片。

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正因片名有混淆视听的嫌疑,《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将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家公司及导演徐峥,以侵权之名,在2013年年初就在法院提起诉讼。

最近,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其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人在囧途》投资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对此,光线传媒表示将继续上诉。

据了解,《人在囧途》是由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出品,叶伟民执导,文隽监制,徐峥、王宝强主演的喜剧电影。该影片成本700万,于2010年6月4日上映,上映首周票房700万元,上映三周票房累计3300万,上映四周票房累计4650万。

而《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光线影业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内地总票房为12.67亿人民币。由此看来,即使演职人员是同样的两个人,但两部片子却并不是所谓的系列影片。

法院对此起“侵权”案件的主要判决如下: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伍佰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光线传媒表示,此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故此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光线传媒 泰囧 人在囧途

责任编辑: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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