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回应称《泰囧》未侵权
2013-03-06 11:36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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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记者 顾梦琳) 国产片最高票房影片《泰囧》近期陷入“侵权“纠纷。日前《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起诉光线传媒等《泰囧》四家出品方存有“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昨天,曾一度因此停牌的光线传媒复牌并发布公告称对华旗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行为,将保留起诉权利。
昨天光线传媒的公告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公司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保留起诉权利。光线传媒表示,对于相关指证,将积极应诉。
对于这一官司,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昨天在认证微博上表示,一般电影作品纠纷案,涉及较大的可能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角度看,主要辨别是否为正当使用还是有剽窃、抄袭行为,而后者体现为违反诚信原则,不公平和正当地占有或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或者窃取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本案的性质最终得由法院来判断。
国泰君安传媒分析师高辉认为,《人在囧途》并没有商标注册,仅是《人在囧途2》办了拍摄许可证,而《泰囧》亦有拍摄许可证,“著作权侵权”方面没有法律依据;而不正当竞争方面,争议较大,电影作为创意产品,之前在国内并未发生过此类诉讼,在互联网行业有类似案例,而其赔偿金额多在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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